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复议机关: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特殊行政机关:如海关、金融、国税等,复议机关为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3. 准备行政复议材料 :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含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并签字填写日期。
身份证明:自然人需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
申请人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5. 行政复议审理 :
受理后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提出复议意见。
6.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复议机关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复杂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需加盖单位印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7.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履行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请确保遵循上述步骤,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每个环节。若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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