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
房屋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在债务人逾期不清偿债务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以房屋折价充抵债务,或者变卖、拍卖抵押房屋,并从该价款中优先接受偿还的权利。以下是房屋抵押权的一些关键特征和法律效力:
1. 从属性 :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发生消灭。
2. 特定性 :抵押房屋是特定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权成立后,登记机关发放房屋他项权证。
3. 优先受偿权 :房屋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优先从抵押房屋的价值中受偿。
4. 对内效力 :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5. 对外效力 :房屋抵押权对抵押人处分房屋的权利有限定,保护交易安全和抵押权人的担保利益。
6. 顺位 :当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的顺位以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受偿。
7. 法律依据 :房屋抵押权的设立和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8. 限制条件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如抵押物的价值不得超出所担保的债权,且抵押物的处分受到一定限制。
房屋抵押权的设立和行使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包括抵押合同的签订和抵押物的登记等。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所有步骤符合法律规定,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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