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为什么还要签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入编人员即便拥有编制,也需要签订聘用合同,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聘用合同详细规定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2. 规范劳动关系 :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法律文书,规范了双方的工作和待遇,避免因权益不明确而产生的争议。
3. 加强管理监督 :
通过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等条款,可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4. 确立工作关系 :
聘用合同确认了职工与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为单位提供管理依据和权益保障。
5. 约束双方责任 :
规定了职工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6. 保证工作稳定性 :
聘用合同保护了职工的权益,增强了工作的稳定性,并明确了双方的工作期限和终止条件。
7. 适应改革需要 :
在事业单位改革过渡期间,实行双聘制,即保留事业身份的同时实施劳动合同管理。
8. 区分编制与合同 :
编制是单位名额数量的允许,而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协议,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9. 人事关系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聘用合同决定的是人事关系,不同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它受到其他相关人事法规的约束。
因此,签订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和加强管理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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