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名词解释
抵销权是指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主张以其对债务人所负的债权来抵销其对债务人所欠的债务的权利。这一制度旨在简化债务清偿程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得双方可以公平地清偿相互之间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有特殊规定:
1. 破产债权人可以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情况下,不依照破产程序而以破产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前相互抵销。
2. 破产法上的抵销权在民法有关债务抵销规定的基础上形成,并对民法抵销规定的条件进行了扩张与限制。
3. 在破产程序中,无论双方债务给付的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到期,或是否附有解除条件,均可相互抵销。
4. 破产抵销权只能由破产债权人单方行使,破产管理人与破产人不得主动主张抵销。
5. 对附有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抵销时可能需要提供担保,直至分配除斥期满后债权仍成立者,可免除担保责任。
6. 破产债权人可以主张对破产人的附条件债权进行抵销,视为其放弃条件利益。
7. 为防止抵销权的滥用,破产法通常规定了禁止抵销的情况,例如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财团负有债务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抵销权的行使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可能需要通知对方,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抵销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具体应用是怎样的?
破产抵销权的行使有哪些限制?
如何判断债务是否可以相互抵销?